阿坝师范学院校园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园维修工程管理,进一步完善、细化维修工程管理的内控制度,推进维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有限的维修经费发挥最佳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学校相关文件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学校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水电等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维修工程。
第二条 校园维修工程经费应在年度维修预算总额范围内,按照量力而行、计划优先、保障重点的原则,进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对所使用房屋、场地提出维修改造、装饰装修需求,参与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等,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国资登记、接收管理等。
第四条 后勤基建处是校园维修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维修项目规划、年度计划、合同管理、开工许可、施工现场管理、竣工验收等,负责竣工结算资料初审后送审计处审计,根据审定结果确定工程款结算金额,负责维修项目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五条 审计处是维修项目结算审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校园维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对5万以上(含本数,下同)工程项目参与立项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是维修项目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资金筹措与调度,参与立项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维修项目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维修项目的接收管理与国资登记工作,参与立项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 保卫处是学校安全、消防、监控管理的职能部门,凡涉及安全、消防、监控改动的维修施工,须经保卫处审核批准。
第九条 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是学校网络、通讯管理的职能部门,涉及网络、通讯改动的维修施工,须经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审核批准。
第三章 维修工程项目分类
第十条 维修工程项目分为零星维修项目、小型维修项目、中型维修项目、大型维修项目、应急维修项目。
(一)零星维修项目:工程总预算费用在0.6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二)小型维修项目:工程总预算费用在0.6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三)中型维修项目:工程总预算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6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四)大型维修项目:工程总预算费用在6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五)应急维修项目:指能源断供设备故障应急、自然灾害应急、安全事故应急以及其他涉及师生正常教学和日常生活秩序的紧急维修类工程项目。
第四章 立项与审批
第十一条 维修工程的审批程序。
(一)单项维修费用在0.2万元(不含0.2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学校各部门上报,物业管理科科长审核,后勤基建处分管维修副处长审批后执行。
(二)单项维修费用在0.2万元~0.6万元(不含0.6万元)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学校各部门上报,物业管理科科长审核、后勤基建处处长审批后执行,不定期向分管基建的副校长汇报。
(三)单项维修费用在0.6~5万元(不含5万元)的小型维修项目,由学校各部门上报,物业管理科科长初审、后勤基建处分管维修的副处长审核、处长审批,按处内比选程序执行,并定期向分管基建的副校长汇报。
(四)单项维修费用在5万~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中型维修项目,由学校各部门上报,物业管理科科长初审、后勤基建处分管维修的副处长审核、处长审批后,报分管基建的副校长审批同意后送学校招标办立项执行。
(五)单项维修费用在10万~60万元(不含60万元)中型维修项目,由学校各部门上报,物业管理科科长、分管维修的副处长会签初审,处长审核,分管基建的副校长审批,校长终审同意后送学校招标办按程序立项执行。
(六)单项维修费用在60万元以上的大型维修项目,由学校各部门上报,物业管理科科长、分管维修的副处长会签初审,处长审核后报分管基建的副校长和校长审批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经会议审定同意后送学校招标办按程序立项执行。
(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服务项目,由学校各部门上报计划,物业管理科科长、后勤基建处分管维修副处长、处长联合开展综合比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建立合同关系的服务单位;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和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由后勤基建处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送学校招标办公室按程序执行。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造价咨询)考虑节约时间和工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采取多项同步实施项目视同为单个项目。
(八)单项工程概算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为立项项目。立项项目由学校各使用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分管领导签批后提交后勤基建处,由后勤基建处完成设计、预算、造价等相关程序后,送学校招标办按程序立项执行。
(九)每年例行的假期集中维修,由学校各部门于假期前1个月上报项目计划,后勤基建处在放假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后,按维修程序实施。
第十二条 应急维修工程审批程序
后勤基建处接报应急维修工程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分管基建的副校长,后勤基建处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安排应急抢修。 工程实施过程中或完成后及时填写《阿坝师范学院应急工程处置记录表》,报分管基建的副校长审批(10万元及以上应急工程项目需校长审批),后勤基建处应对应急抢修过程作出说明。
第五章 施工及服务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 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单位的确定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建年度小额零星定点施工单位库,施工单位需要同时具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库内确定3家定点施工单位。库内施工单位需按年度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施工单位,可延长一个年度服务期。在年度维修总预算内,单项零星维修子项单一的项目,采用按月以计量形式结算,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单位的确定,由后勤基建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根据维修工作的需要,通过竞争性谈判等规范程序确定,合同一年一签。在年度维修总预算内,单项零星维修子项较多的项目,由库内三家施工单位报价,报价最低者中标。
第十四条 零星维修工程服务单位的确定
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勘察规划设计类、造价咨询类、监理类等服务单位,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建年度小额零星定点服务单位库,服务单位需要具备国家许可的服务资质,每类定点服务库确定3家定点服务单位。由后勤基建处根据项目特点和服务单位专业优势,通过比选,择优委托确定服务单位。
第十五条 应急抢修工程施工单位的确定由后勤基建处报分管基建的副校长批准后,由学校维修项目中标公司实施。60 万元及以上的应急抢修工程,由学校招标办、审计处、计财处、后勤基建处共同研究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按国家应急工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合同签订与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 零星维修工程使用《阿坝师范学院零星维修申报表》
(一)0.2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处物业管理科科长填写《阿坝师范学院零星维修申报表》报分管维修副处长审批执行。
(二)0.2万元~5万元(不含5万元)的维修工程使用《阿坝师范学院零星维修申报表》,由后勤基建处物业管理科科长、分管维修的副处长、处长审批;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勤基建处处长签字并加盖后勤基建处公章后执行。
第十七条 中、大型维修工程实行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具体内容和做法、质量要求、工期、验收、合同价(应注明暂列金和暂估价)、付款方式和履约保证金、安全责任等。
(一)5万元~100万元的合同,采用招标文件上附的规范合同文本,由分管基建的副校长代表学校签订,加盖学校公章,合同签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阿坝师范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和程序审批。
(二)1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采用招标文件上附的规范合同文本,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加盖学校公章。合同审批同前款。
第十八条 为便于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造价咨询)费用及合同归口、集中统一管理,所有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造价咨询)合同按程序办理后、均由后勤基建处牵头签订和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十九条 应急维修工程应事前汇报,经同意先实施,及时按上述程序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 维修工程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的责任人,由物业管理科科长或副处长、处长担任,负责对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工期、质量以及学校现场代表的管理,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施工、按期完工,负责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参与重大隐蔽工程的验收、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询价、工程验收等工作。后勤基建处现场代表是维修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工程变更管理
(一)维修工程变更是对施工方案的调整、补充及完善,是工程结算的依据。所有项目在开工前要考虑充分、翔实论证,严格控制工程项目变更,每项维修工程变更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项目预算10%;所有项目变更须由设计或施工单位填写《阿坝师范学院维修工程设计/施工变更单》,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凡擅自施工的,一律不予办理该部分工程结算。
(二)小型维修项目如需变更调整,由后勤基建处主管负责人审批。
(三)中型及大型以上维修项目如确需变更调整,无论何方提出的变更要求,均须编制详细预算,以书面形式按下列程序报审,否则新增工程量不得列入项目结算。
(1)单项变更在2万元及以下且累计变更工程量在合同总造价10%以内的;经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会审后,由学校后勤基建处负责人批准。
(2)单项变更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且在合同总造价10%以内的,经后勤基建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会审后,由后勤基建处处长批准;单项变更在5万元及以上且在合同总造价10%以内的,经后勤基建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会审后,由分管基建的副校长批准。
(3)中型、大型项目由于隐蔽工程变化较大或设计缺陷原因造成不变更无法继续施工,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且维修项目累计变更工程量在合同总造价的10%以上且在项目设计编制预算10%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牵头,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会审后,后勤基建处组织相关部门及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分管基建的副校长批准,签订变更合同,明确结算方式后实施。
(四)依据合同不能确定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变更,由学校后勤基建处组织现场人员会同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明确变更内容及结算方式,形成会议纪要,报后勤基建处审核后,按上述规定的审批程序经审批同意后实施。
(五)发生重大设计缺陷或因未能预见因素造成变更工程量超出项目预算10%以上,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工程签证管理
(一)工程签证是对维修项目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后勤基建处和监理单位根据施工方案对施工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进行控制管理,对关键工序、隐蔽性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拍照取证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隐蔽施工,否则该项隐蔽施工不予确认。
(二)《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签证》须在工程现场进行,签证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三)工程签证必须及时准确完整,隐蔽工程的工程签证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工程签证结束后,项目负责人要在3日内将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分发相关单位。对于逾期未及时办理的签证,不予补签。
第二十三条 施工管理要求
(一)后勤基建处承担施工管理的责任,根据确定的工程施工方案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严把质量关;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深入工地现场,认真检查施工过程中每一环节、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口头与书面提出,并督促解决,同时报告后勤基建处分管维修的副处长和处长。
(二)对维修材料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工程主要材料,后勤基建处组织3人及以上工程材料组,对所选择的材料进行市场调研,至少选择3家进行性价对比,进行认质认品认价,再行实施。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定。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罚。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工程,不予验收,不予结算,并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一)施工单位须编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经审核确认和验收合格后方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对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和工作秩序。施工单位须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严格控制施工噪音,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的花草苗木、道路及电缆、管网等设施,工程垃圾要规范堆放及时清运。
(三)施工单位进场前须到后勤基建处签订《维修工程垃圾堆放及清运协议书》,并按照协议要求接受管理部门监督。建筑垃圾堆放于指定地点,施工单位与后勤基建处签订维修工程垃圾堆放及清运协议,统一组织外运,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施工单位在校内进行施工,应根据学校规定的水、电价格,据实向学校交纳工程施工水电费,无表计量的根据工程类别,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水电费缴纳金额。
(五)施工单位在运输建材、废料时,要爱护学校一草一木,严禁撒、漏,要做到完工料净场清,未达到要求的,按合同约定扣减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用于后续场所清理费用。施工对校园环境造成损坏的应予恢复或赔偿。凡涉及需要损坏绿化的施工项目,应报后勤基建处审批,由后勤基建处绿化部门负责恢复,施工单位支付费用;未经后勤基建处批准,施工方擅自破坏绿化的,须向学校缴纳恢复绿化的费用并处罚金,拒不缴纳的,取消其在校施工资格。
(六)地下施工的工程项目,施工前要弄清地下管线情况,严禁破坏地下管线,施工出现破坏地下管线的情况,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恢复,拒不赔偿的,在工程款中扣除。
(七)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相关安全操作法规,和学校签订安全协议。严禁施工单位破坏性施工或没有安全措施下施工,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或当事人责任,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将由施工单位承担。
(八)施工单位在合同签约前应缴纳履约保证金。项目施工结束竣工验收合格,予以返还或经双方协商转为质保金并办理相关手续,未完全履行合同,予以没收。
(九)施工单位进场前,需与学校保卫处签订《校园施工安全责任书》,并将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与施工现场安全员、施工人员相关资料向保卫处报备。
第二十五条 维修工程现场代表。现场代表是施工质量、工期、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现场代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现场签证制度,做好施工记录;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示内容,不得随意突破合同价和预算控制价。现场代表对签证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全面负责。现场代表应严格执行合同或协议,确保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半成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二十六条 应急维修设备的购置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零星维修工程的主要材料质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进行规范管理。
第七章 竣工验收、结算、资料归档、质量维保
第二十八条 维修工程的验收
(一)零星维修工程、小型维修工程验收。维修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使用部门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后勤基建处组织验收。
(二)中型维修工程验收。5万元~60 万元(含5万元)的维修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同意, 由后勤基建处牵头,组织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审计处参加竣工验收监督。
(三)大型维修工程验收。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维修工程,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由分管基建的副校长牵头,组织后勤基建处、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使用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审计处参加竣工验收监督。
(四)应急维修工程验收参照大型维修工程验收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以下时间内备齐结算资料交后勤基建处:单项工程预期价在5万元以下且为学校中标维修公司,按每月一次提交材料,由后勤基建处送审计处审计;单项工程合同价5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结束20日内提交结算材料,由后勤基建处送审计处审计。逾期不交结算资料的,按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
第三十条 维修工程的审核与结算
(一)维修工程的审核执行《阿坝师范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二)维修工程的报账支付审批,执行《阿坝师范学院基建财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维修工程所耗水、电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由后勤基建处在结算时计量计费或商定水电费,出具缴费单,施工单位凭缴费单到计财处缴纳。
第三十二条 属于增加学校固定资产的维修工程,在办理结算付款的同时应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方可在计财处办理结算付款。
第三十三条 后勤基建处指定专人负责维修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立项维修项目由工程管理科负责资料归档工作,非立项由办公室负责资料归档工作,物业管理科负责备份非立项维修工程的资料归档工作,所有维修工程结算手续应真实、有效、完整。工程资料主要包括立项报告、论证报告、竞争性谈判或比选资料、合同(或《阿坝师范学院维修工程申报表》等)、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材质证明书或送检资料、图片、工程监理资料、工程验收单、结算表、审计资料等,送审计的工程,还应具备审计处要求的其他资料。大型维修工程结算资料由后勤基建处交学校档案室存档,其它零星工程的工程资料随结算报账资料交由计财处存档,办公室备份。
第三十四条 工程维保
(一)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维修期限和维修金额收取工程维保金。
(二)使用部门配合后勤基建处协调解决维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对维保期间发生的质量问题,经督促仍未及时有效解决的,后勤基建处另行组织人员维修,维修费用在维保金中列支。
(三)维保期满后,后勤基建处、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工程工艺复杂或技术难度大,单项工程投资额较高的,还需设计、监理单位参加共同验收),各方签注明确的验收意见,并根据所签意见支付维保金。
第八章 监督、惩罚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责任大小扣发后勤基建处相关责任人奖励绩效,情节严重、造成较大损失者,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一)未按程序审批的工程。
(二)因施工管理监督不力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三)擅自改变工程内容、增加工程造价。
(四)验收工程量高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五)结算审核不严,造成结算价明显高于同类工程结算价。
(六)收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七)其他违纪情形。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处罚:
(一)不按期完工或不按期报送结算资料。
(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三)故意高结冒算。
(四)不按安全文明施工。
(五)和师生员工发生打架斗殴。
(六)涂改工程资料。
(七)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其他违纪情形。
第九章 党风廉政管理
第三十七条 维修项目建设前和建设过程中,后勤基建处应通过案例分析、纪律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基建管理队伍进行廉洁自律专题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严格按照学校纪律要求,加强维修工作廉政风险点的控制。
第三十九条 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吃、拿、卡、要行为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水电、绿化、物业、污水系统的零星维修、小改造、应急抢修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阿坝师范学院校园维修工程管理办法》(阿师院〔2018〕339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阿坝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印发